2025年04月11日 10时43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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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保障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的准确统一适用,有效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,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修定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。
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2日。在此期间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。如有相关意见建议,请于4月22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,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;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,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
联系方式:0991-8567683 0991-8525610(传真)
邮 箱:xjwjwzftgc005@xj.gov.cn
附件:1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
2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征求意见稿)
自治区卫生健康委
2025年4月11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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