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1月18日 19时0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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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》,进一步强化新疆道地及特色中药材资源的保护、开发与合理利用,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疆内外中医药行业专家,经初筛、评审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综合评定,形成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地药材名录(第一批)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药材名录(第一批)》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录内容有异议的,可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书面提出异议,并附必要证明材料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需加盖本单位公章;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逾期提出的异议,将不予受理。
联系电话: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规划与产业发展处 0991-8565002
邮寄地址: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,邮编830001,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。
附件:1.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地药材名录(第一批)
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
2025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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