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03月03日 18时03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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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量:次根据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《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逐级推荐和审核,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,拟确定喀什地区疏附县维吾尔医医院、喀什地区中医医院、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、博州精河县中医医院、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、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中医医院、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等7家单位为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9日(5个工作日)。
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单位有不同意见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、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反映情况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。
联系电话: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0991-8560415
监督电话: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991-8560140
传 真:0991-8560415
通讯地址: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(邮编:830001)
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
2026年3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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